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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民旁听伍家岗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办法
发布日期:2010-12-03 00:00:00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  关于公民旁听伍家岗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办法

(201011月25日伍家岗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)

  一、为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,让更多公民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情况,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,根据宪法、法律的有关规定,决定实行公民旁听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制度。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二、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旁听名额为不超过10名,即“四办一乡”各不超过2名。申请旁听的人员应是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。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。

  三、采取组织推荐与公民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形式,按报名登记先后确定旁听公民。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20日左右,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级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公民旁听事宜。自愿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,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大会召开10日前,分别向所在乡人大主席团、街道人大联络组申请旁听。

  四、旁听公民资格由所在乡人大主席团、街道人大联络组负责审核把关,于大会开始7日前将旁听人员姓名、联系方式等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,由大会秘书组负责通知。

  五、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在接到旁听会议的通知后,应按通知要求,准时到指定地点领取会议旁听证。旁听会议时应准时签到,凭旁听证和本人身份证入场,并在指定席位就座。旁听公民要遵守会议纪律,服从统一安排。旁听证不得转借他人。

  六、大会秘书组除为旁听公民提供《大会须知》和《会议日程》外,不提供其它会议材料,旁听会议时,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。旁听公民如对本区的工作有意见和建议,可以口头或书面向大会秘书组反映。必要时,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可以在人代会会议结束后召开旁听公民座谈会,听取意见和建议。

  七、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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